刘侨
独立仲裁员
域名争议专家

经验

刘侨在多起适用不同准据法和程序规则的国际案件中担任仲裁员、域名争议专家、仲裁庭秘书或代理律师。这些案件的争议金额总和高达35亿美元。

他的经验包括在货物买卖或供应合同、公司买卖协议、合资企业合同、银行及金融文件、能源合同、制造和经销合同、科技合同以及投资条约下产生的争议。

刘侨有很强的仲裁机构背景,在机构里指导了上千宗仲裁、调解、域名争议案件的管理,并参与了机构政策、规则和实践的起草与制定。

刘侨在多宗涉及货物买卖、专业服务、公司争议的国际仲裁中担任独任仲裁员或边裁,该等争议涉及香港、越南、俄罗斯、韩国、乌兹别克斯坦法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在HKIAC任职期间,刘侨在机构的多项重大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包括以下项目:

  • HKIAC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保全安排下处理相关申请的实践
  • 起草2019年版《仲裁(委任仲裁员及调解员和决定仲裁员人数)规则》(第609C章)
  • 起草2018和2013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
  • 起草2015年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下仲裁管理程序》
  • 起草HKIAC多项实务指引和指南,包括HKIAC有关仲裁费用、仲裁员质疑、仲裁员指定以及仲裁合并的实务指引,以及2014年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秘书使用指南》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制裁政策》。
  • HKIAC上海代表处的设立
  • HKIAC取得俄罗斯常设仲裁机构资格
  • HKIAC案例汇编库
  • HKIAC仲裁庭秘书服务和仲裁庭秘书培训项目
  • HKIAC示范条款
  • HKIAC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员名册和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名册
  • HKIAC平均费用和时长报告
  • HKIAC年度案件数据统计
  • 关于一方当事人将一可转换票据转换为股权后的权利和地位。 UNCITRAL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纽约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3千万美金。
  • 关于一联合体协议执行的紧急仲裁员程序。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纽约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19亿美金。
  • 在一酒店管理协议下涉及位于中国内地的一酒店公寓管理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中国法。 语言:英文和中文。 争议金额:4百万美金。
  • 在一股东协议下关于部分股东参与公司管理且涉及在BVI不公平损害法院程序的争议。 UNCITRAL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香港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未确定。
  • 关于某一设备制造及在相关合同下提供的某些零件质量的争议。 UNCITRAL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中国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130万美金。
  • 在一股权买卖协议下关于一方当事人行使股份赎回权的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纽约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9千5百万美金。
  • 在一股权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下关于一方当事人行使股份赎回权的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纽约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9千5百万美金。
  • 关于对中国内地一工程项目收购的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中国法。 语言:中文。 争议金额:1.45亿美金。
  • 关于在一股份认购协议下因特定触发事件而引起的当事人一方股份回购争议及在一股东协议下的损害赔偿诉求。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香港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3千9百万美金。
  • 在一合伙协议下一美国公司的财务状况的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香港法。 语言:英文和中文。 争议金额:3亿美金。
  • 在一股东协议下有关一方当事人股份转移或回购权利的争议。 UNCITRAL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香港法。 语言:中文。 争议金额:7千1百美金。
  • 在一股权投资协议和合伙协议下关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业务投资的合并仲裁程序。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香港法。 语言;英文。 争议金额:1.1亿美金。
  • 在一股东协议下关于一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投资的约定条件是否满足以及该当事人股份回购权的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香港法。 语言:中文。 争议金额:1.1亿美金。
  • 关于解除一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英国法。 语言:中文。 争议金额:5.1亿美金。
  • 在一股权买卖合同下关于股份回购的争议。 HKIAC规则。 仲裁地:香港。 准据法:香港法。 语言:英文和中文。 争议金额:9百万美金。

刘侨在多起高额复杂的仲裁案件中代理当事人。这些争议涉及多类商事合同,包括产品分成合同、ISDA主协议、借贷合同、股东协议及股权买卖协议,此外还涉及双边投资条约。 刘侨处理的案件涉及多项准据法(包括中国法、英国法、香港法、印度法、纽约法和新加坡法),以及多项程序规则(包括HKIAC、ICC、ICSID、LCIA、SIAC及 UNCITRAL规则)。

作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域名争议解决专家名册上的成员,刘侨拥有直接处理域名争议和指导域名争议案件管理的经验。 他曾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办法》”)下的一项行政程序中被指定为独任专家,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办法》下的另一项行政程序中代理投诉方获得胜诉。 他还多次指导HKIAC域名争议团队的案件管理工作。